本科生赴海外学习的若干规定(试行)
发布者:不详   编辑:海洋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8日

本科生赴海外学习的若干规定(试行)

教务处[2014]1

把哈工大建设成为高水平的国际知名大学,使哈工大成为一所国际化、开放式的研究型大学,是校本部既定的发展战略。威海校区亦将不断加强与海外高校间的教育和文化交流,大力促进校园文化多元化建设和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致力于打造世界一流大学。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区学生在海外的学习情况,现就在校生赴海外(境外)交换学习做出如下规定。

一、基本条件交换学习是指根据校际合作协议,选拔我校区符合条件的学生到国(境)外高校进行为期半年到一年的交换学习。凡是我校区大二至大四的在校生,在校内成绩合格且符合申请学校条件要求的均可报名申请。交换生应遵守所有国家(地区)的法律,并尊重当地习俗,遵守所在学校关于修课、考试及成绩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其它校纪校规。

二、选课原则及毕业要求

(一)选课原则

1.交换生出国(境)前,需明确出国(境)学习期间,本校同专业同期开设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

2.交换生须首选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此外亦可选修个人感兴趣的其他课程,作为专业任选课。学生在离校前需填写《交换生交流期间课程学习计划》,并获得所在院(系)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离校。学生返校后需向所在院(系)提交学习总结、所修课程的培养方案,由院系审核通过后进行课程或学分置换。

 3.若交换生在国(境)外接收高校学习期间,没有本专业对应课程或者没有取得学分,回校后需随低年级补修所缺的专业必修课程。学生也可以每学期末向院系提交《交换生考试申请表》申请缓考,随下学期参加第0周的补考。院系将名单汇总后报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

(二)毕业条件

1.派出交换学生毕业审核采用分块方式进行,即本校学习情况、外校学习情况。

2.派出交换学生满足以下条件准予毕业,并授予学士学位:

  在本校学习期间,教学计划内课程修读合格;

  在校外学习期间,所选课程无不及格课程(含返校补修);

  校内外所修总学分达到本专业学分要求。

 3.未达到上述条件按我校学籍管理规定,选择结业或延期毕业。

三、关于派出交换生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认定考虑到不同国家和不同大学的课程设置、考试方式和学分规定均有所不同的实际情况,为了不影响派出学生的保研工作,对于派出交换生保研资格认定作出如下规定。

(一)计算平均成绩时,派出交换生在国(境)外高校交换期间的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在国(境)外高校交换半年的,在推免选拔中只计算在校学习五学期的课程成绩;交换学习一年的,只计算四学期的课程成绩。

(二)大四交换出国的,根据在我校六学期的学习成绩计划平均成绩。

(三)参加推免选拔的派出交换生资格,应符合学校其他相关规定,具体请参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四、附则

(一)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在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教务处国际合作办公室。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教务处 国际合作办公室 201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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