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海洋工程学院华为“智能基座”奖学金评选通知
发布者:耿楚惠   编辑:海洋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4日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在有关高校建设教育部-华为“智能基座”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基地的通知》,教育部将通过建立一批“智能基座”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基地,深化信息技术领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协同创新,培养一批适应和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卓越工程人才,我校为全国入选的72所头部高校之一,根据《华为智能基座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基地合作协议》等相关协议内容,建设期内每年评选出一批在华为鲲鹏、昇腾、华为云方向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由华为公司出资设立华为“智能基座”奖学金,以下简称华为奖学金。为做好学院2022年度华为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与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

参加过智能基座课程学习,且学院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详细名单见文件《2022-2023年度选课学生总名单》(见附件)。

2、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3)关心集体,尊敬师长,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实践活动;

5)参加过智能基座鲲鹏、昇腾或华为云课程学习;

6)完成相应考核或认证,具体评选标准见附件3

备注:

1.申报学生的课程成绩以上一学年为准,获得奖励荣誉截止(831日)

2.同一学年内,获得其他企业捐资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华为奖学金。

3.在校期间每名学生只能申请并获得一次华为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2名,奖励标准为4500/人。

三、评选组织

学院成立由学院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评审小组根据校区要求制定本单位的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组长:赵瑞希、吴健

组员:20级机器人专业班主任、王如晨、耿楚惠、王宇彤、刘薇、戴希明、崔莉、王军凯、冯芳玉、学生代表

四、评选过程

1.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华为奖学金,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华为“智能基座”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以及提供成绩单、相关证书复印件、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2.学院评审

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校区要求和本单位评审细则。

3.评审委员会复审

学生工作处汇总学院评审名单,同时报校区华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复审。

五、时间安排

1114日,校区和学院下发通知;

1115--22上午10点前,学生申请需要提交电子版材料:《华为“智能基座”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华为“智能基座”奖学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学生信息上报(见附件5及相关佐证材料,需要提交纸质版材料:《华为“智能基座”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和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hygcxy_xsgz@163.com邮件名称及附件名称重命名为:姓名+华为“智能基座”奖学金+联系方式,纸质版材料上交地点:研究院北323各自辅导员处;

1123--27日,学院评审、公示并上报校区学工处;

1128日,校区公示候选人名单;

121日,企业代表进行复审。

六、相关要求

1.华为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校区华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七、华为各类创新实践平台

为便于师生深入了解和掌握华为鲲鹏、昇腾等专业方向技术,更好的开展相关教学改革和创新实践,特整理相关平台(见附件4),供大家了解学习。

本通知由海洋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2022-2023年度选课学生总名单.xlsx

 附件1:2023年度华为“智能基座”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2023年度华为“智能基座”奖学金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3:2023年度华为”智能基座“奖学金评选标准.docx

 附件4:华为智能基座相关链接.docx

 附件5:学生信息上报.xlsx

 

 

 

海洋工程学院

202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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