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传承弘扬“政治引领、典型引路、品牌带动、校训育人”思想政治工作传统,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青年学生将个人成长与国家发展、民族复兴紧密结合起来,争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学校相关通知要求,现将海洋工程学院2026届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自觉爱校荣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无学术不端行为等。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能够按期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则上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前30%(学习成绩应用平均学分绩)。
3.积极参与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活动,具备较强的知识运用、问题分析解决和开拓创新能力,在相关领域表现突出;主动投身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校园集体活动与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显著,具有典型先进事迹;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身心健康,精神风貌积极向上。
4.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或自愿赴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创业,树立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和就业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评。
5.在校期间曾获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或奖学金。
6.未达到相应成绩要求或未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或奖学金,但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详见《优秀毕业生申请人在其他方面表现优异评审标准》,需至少满足其中一项),提交书面推荐意见并附佐证材料,经各单位评选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可参评校优秀毕业生,人数不得超过各单位可推荐总人数的10%。
二、评选范围、比例及时间安排
1.评选范围为2026届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按照本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比例推荐。
专业 | 名额 |
机械 | 13 |
船舶 | 8 |
土木 | 6 |
机器人 | 12 |
船舶(中外合作) | 4 |
2.工作时间安排
5月7日,学院完成制定评优细则;
5月7日-5月9日上午10点,学院组织学生申报;
5月10日-5月12日,学院完成材料审核、评选推荐工作;
5月13日,学院报送评优结果,同时进行院内公示;
5月14日—5月20日,校区评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并报送相关材料;
5月21日—27日,学校评审公示。
三、评选组织及形式
(一)学院评选组织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为组长,负责学生工作和教学的分管领导以及相关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在学院评审小组的参与和指导下,组织召开学院评优联评工作。
组长:张领
副组长:赵瑞希、吴健
组员:22级班主任、崔莉、王军凯、王如晨、戴希明、耿楚惠、王宇彤、冯芳玉以及学生代表。
(二)学院评选形式
1.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评选采用联评答辩的形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本科生最终成绩(满分100分)由学生保研公示综合成绩和现场答辩分数两个部分组成,占比分别为80%和20%;
3.最终成绩排名靠前者入围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如果最终成绩相同,现场答辩分数高者的排名靠前。
4.在联评后确定名单后,经评审小组审议投票且得票超过三分之二后确定学院推荐名单。
四、上报材料
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按照专业人数比例进行划分,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申报材料如下:
1.电子版的《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命名格式为“姓名--专业--附件1: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电子版的《学院校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命名格式为“姓名--专业--附件2:学院校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
3.电子版的获奖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或其他可以证明获奖的材料等,打包命名格式为“姓名--专业--佐证材料”;
4.其他方面突出的证明材料。
请各位申报同学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好后发送至邮箱hygcxy_xsgz@163.com,命名格式为“姓名--电话--哈工大优秀毕业生申报材料”,逾期将视为放弃申报。
五、其他说明
1.在《附件1: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中的主要事迹部分,需包括奖励和科研情况,以第三人称填写;在《附件2:校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中,若毕业去向暂未确定,请在毕业去向(就业单位)一栏填写“暂未确定”。主要获奖情况需写清楚获奖时间和奖项全称,按照重要程度填写至多5项。如2023年12月获国家奖学金;2022年11月获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学生干部。
2.在评选条件第5条中,在校期间曾获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或奖学金。其中,获得荣誉称号要求以德育为主;奖项要求校级及以上,校区级的奖项不算,如校区优秀团员、校区优秀团干部不算,具体以证书落款为准。
3.学院会严格按照本学院制定的评优细则,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本年度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对于出现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报送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同学,将不予参评;
4.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学院评审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专项工作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5.学校评选结果公示后,至毕业生离校前,出现思想品行不端、违规违纪、学术不端、弄虚作假或未按期毕业等情形的,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证书,评选名额不予递补。
本科生联系人:崔老师(机械、机器人(含二学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631-5687931,王老师(土木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联系电话:0631-5687910。
本通知由海洋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海洋工程学院
2026年5月7日
文章发布:耿楚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