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传承弘扬哈工大“政治引领、典型引路、品牌带动、校训育人”思想政治工作传统,充分发挥学生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青年学生将个人成长与国家发展、民族复兴、龙江振兴紧密结合起来,争做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学校相关通知要求,现将海洋工程学院2025届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德。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校优秀毕业生学习成绩排名前30%,能够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对于学习成绩排名30%~50%的学生,或在校期间未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即不合符评选条件中第7条要求)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参军入伍、就业去向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详见附件3),也可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总比例不能超过学院可推荐总人数15%,需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书面签字推荐,并提交详实的证明材料。
3.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坚韧不拔的意志品质和拼搏进取的精神。
6.积极响应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投身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我省县级以下乡镇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有积极合理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7.原则上在校期间曾获得“校优秀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十佳青年志愿者”“十佳大学生”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二、评选范围、比例及时间安排
1.评选范围为2025届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按照本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比例推荐。
专业 | 名额 |
机械 | 13 |
船舶 | 5 |
土木 | 10 |
机器人 | 9 |
船舶(中外合作) | 3 |
2.工作时间安排
4月3日,学院完成制定评优细则;
4月3日--4月6日上午10点,学院组织学生申报;
4月6日-4月7日,学院完成材料审核、评选推荐工作;
4月8日,学院报送评优结果,同时进行院内公示;
4月8日-4月14日,校区评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并报送相关材料;
4月15日-4月21日,学校评审公示。
三、评选组织及形式
(一)评选组织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为组长,负责学生工作和教学的分管领导以及相关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在学院评审小组的参与和指导下,组织召开学院评优联评工作。
组长:赵瑞希、吴健
组员:21级班主任、王如晨、刘薇、戴希明、耿楚惠、王宇彤、崔莉、冯芳玉、王军凯。
(二)评选形式
1.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评选采用联评答辩的形式进行,联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本科生最终成绩(满分100分)由学生保研公示综合成绩和现场答辩分数两个部分组成,占比分别为80%和20%;
3.最终成绩排名靠前者入围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如果最终成绩相同,现场答辩分数高者的排名靠前。
四、上报材料
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按照专业人数比例进行划分,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申报材料如下:
1.电子版的《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命名格式为“姓名--专业--附件1 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电子版的《学院校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命名格式为“姓名--专业--附件2 学院校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
3.电子版的获奖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或其他可以证明获奖的材料等,打包命名格式为“姓名--专业--佐证材料”;
4.3分钟展示PPT,命名格式为“姓名--专业--联评PPT”;
5.其他方面突出的证明材料。
请各位申报同学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好后发送至邮箱hygcxy_xsgz@163.com,命名格式为“姓名--电话--哈工大优秀毕业生申报材料”,逾期将视为放弃申报,加联评QQ群:1033630415。
六、其他说明
1.候选人以第三人称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学院会严格按照本学院制定的评优细则,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本年度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对于出现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报送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同学,将不予参评;
3.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学院评审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专项工作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4.学校评选结果公示后,到毕业生离校前,对有考试成绩不合格,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法按期正常毕业的学生,将延期发放证书。
本科生联系人:刘老师(机械、船舶、船舶(中外合作)),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631-5687895,王老师(机器人),联系电话:0631-5687931,戴老师(土木),联系电话:0631-5687910。
本通知由海洋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海洋工程学院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