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按照学校2020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现将我院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
(一)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具体评审指标:
学习成绩合格,家庭经济困难(本度须在家庭经济困难库),生活俭朴。
(二)评选范围
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三)评选名额
年级/专业 | 一等国家助学金人数 | 二等国家助学金人数 |
17 | 30 | 54 |
18 | 34 | 69 |
19 | 27 | 73 |
20 | 19 | 45 |
二、奖励标准及发放办法
按照国家规定,国家助学金按照学生实际情况发放,资助金额适度上调,资助额度在2800元至4000元之间。
三、评选组织
学院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谢芳琳、桂洪斌
副组长:张永健、赵继俊、李素超
成员:谢芳琳、桂洪斌、张永健、赵继俊、李素超、苏乃乾、姜琪、耿楚惠、王如晨、王江波、王宇彤、崔莉、冯芳玉。
班级评审小组:
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各班班主任、辅导员、各班级学生代表(多于班级人数2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含机器人工程):各班班主任、辅导员、各班级学生代表(多于班级人数20%)。
土木工程专业:各班班主任、辅导员、各班级学生代表(多于班级人数20%)。
四、评选过程
(一)申请
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按照年级人数比例进行划分,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及公示
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学校要求和本院系评审细则,院系初审学生名单确定后公示的同时报学工处复审。
(三)上报终审
学院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材料上报学校的主管部门并最终由教育部终审,批复评审意见。
五、时间安排
10月24日--10月28日各班级组织本班国家助学金的评审;
10月29日上午11点前,由各班班长向本年级辅导员上交本班的《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和《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
11月2日上午11点,学院完成对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审核,并在院系内公示,同时上报学工处。
六、相关要求
(一)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二)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学院评审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三)学院会严格按照要求时间节点完成评审。
(四)联系人:耿老师 0631-5687039
本通知由海洋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xlsx
海洋工程学院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