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置格凌助学金,现组织开展2020年海洋工程学院格凌助学金初审名单的评选,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评选范围
格凌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达到专业前50%,生活俭朴,且在上一年度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三、奖励标准及发放办法
格凌助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按年一次发放,学校每次2个名额,学院初审名单名额1人。
四、评选组织
海洋工程学院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根据学校要求制定本单位的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的申请组织、评审、推荐等工作。
组长:谢芳琳
成员:谢芳琳、苏乃乾、姜琪、王江波、耿楚惠、王如晨、崔莉。
五、评选过程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申请的学生应如实填写《格凌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以及提供电子版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等,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也可提供证明材料。
请各位申报的同学于5月6日上午10点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hygcxy_xsgz@163.com,逾期将视为放弃申报。
2、学院评审及公示。学院评审小组于5月7日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学校要求和本单位评审细则。本单位初审学生名单确定后公示的同时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复审。
3、学校复审。学校评审委员会拟定方案,根据方案对各学院推荐候选人进行复审,确定格凌助学金获得者最终名单。
4、名单公示。学院对本单位推荐学生名单、学校对最终确定学生名单分别进行至少3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审定结果向全校公布。
五、相关要求
格凌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本通知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联系人:耿楚惠,电话:0631-5687039。
海洋工程学院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