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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工程学院关于2023年格凌助学金评选通知
    点击:497次  添加时间:2023/04/03  作者:刘薇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校区设置格凌助学金,现组织开展2023年海洋工程学院格凌助学金初审名单的评选,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评选范围

    格凌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达到专业前50%,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奖励标准及发放办法

    格凌助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按年一次发放,学院初审名单名额1人。

    四、评选组织

    海洋工程学院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根据校区要求制定本单位的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的申请组织、评审、推荐等工作。

    组长:谢芳琳

    成员:谢芳琳、王如晨王江波、耿楚惠、王宇彤、崔莉、冯芳玉、刘薇、王军凯

    五、评选过程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申请的学生应如实填写《格凌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一),以及提供成绩单、佐证材料(电子版即可),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也可提供证明材料。

    请各位申报的同学于46日上午10点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辅导员老师处,逾期将视为放弃申报。

    2、学院评审及公示。学院评审小组于46日至7日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校区要求和本单位评审细则。本单位初审学生名单确定后公示的同时报校区评审委员会复审。

    3、校区复审。校区评审委员会拟定方案,根据方案对各学院推荐候选人进行复审,确定格凌助学金获得者最终名单。

    4、名单公示。学院对本单位推荐学生名单、校区对最终确定学生名单分别进行至少3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审定结果向全校公布。

    五、相关要求

    格凌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本通知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联系人:耿楚惠,电话:0631-5687039

    哈工大(威海)格凌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2023年格凌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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