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传承和弘扬学校“政治引领、典型引路、品牌带动、校训育人”的优良传统,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学生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青春力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对表现突出的毕业生予以表彰,根据学校相关通知要求,现将海洋工程学院2023届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集体,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格;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排名前30%;对于学习成绩排名30%-50%的学生,或在校期间未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即不合符评选条件中第4条要求)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参军入伍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也可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总比例不能超过学院可推荐总人数15%,需由学院院长、书记共同进行书面推荐,并提交详实的证明材料。认真进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已取得突出的阶段性成绩;
3.坚持锻炼,身体健康,具有坚韧的意志品质和拼搏进取的精神;
4.原则上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抗疫志愿服务奖”、“十佳学业帮辅志愿者”、“十佳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十佳青年志愿者”、“十佳大学生”、“十佳学生干部”、“十佳英才”、“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
5.研究生申报者应具有较好的学术理论基础、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博士研究生应取得创新性的成果。
二、评选范围、比例及时间安排
1.评选范围为2023届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截止至2024年3月1日前),评选比例为本届毕业生人数的10%,本次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将分批次发放优秀毕业生证书。
年级 | 专业 | 名额 |
本科生 | 机械 | 13 |
机器人 | 7 | |
船舶 | 8 | |
土木 | 11 | |
研究生 | 机械电子工程 | 4 |
机械工程 |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4 | |
土木工程 | 4 | |
土木水利 |
2.工作时间安排
3月21日--3月22日,学院完成制定评优细则;
3月22日--3月26日上午10点,学院组织学生申报;
3月26日-4月3日,学院完成材料审核、评选推荐工作;
4月4日,学院报送评优结果,同时进行院内公示;
4月6日,校区报送评优结果,同时进行公示;
4月7日-4月20日,学校评审、结果公示;
4月20日-5月6日,签发表彰文件,印制、发放获奖证书;
三、评选组织及形式
(一)评选组织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牵头,负责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研究生工作的分管领导以及相关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在学院评审小组的参与和指导下,组织召开学院评优联评工作。
领导小组:谢芳琳、吴健
小组其他成员:19级班主任、21级研究生导师、王江波、王如晨、冯芳玉、耿楚惠、王宇彤、刘薇、崔莉、王军凯。
(二)评选形式
1.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评选采用函评的形式进行,向评审小组成员发放函评材料。
2.本科生最终成绩(满分100分)由学生保研公示综合成绩和评委函评打分两个部分组成,占比分别为80%和20%,研究生在满足基本评审条件的基础上,以评委函评结果为准;
3.最终成绩排名靠前者入围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如果最终成绩相同,评委打分高者的排名靠前。
四、奖励办法
学校将授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发给证书,予以表彰,并载入本人档案。
五、上报材料
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按照专业人数比例进行划分,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申报材料如下:
1.电子版的《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命名格式为“姓名--专业--哈工大2023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电子版的《学院推荐候选人名单汇总表》(附件1),命名格式为“姓名--专业--哈工大2023届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
2.电子版的获奖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或其他可以证明获奖的材料等,打包命名格式为“姓名--专业--佐证材料”;
3.电子版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信息采集表》(附件4),命名格式为“姓名--专业--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信息采集表”,保证采集表只有一页;
4.个人电子照片(横版,分辨率不低于1024x796,宣传使用,清晰单人露脸横版半身照),命名格式为“姓名--专业个人照片”;
5.其他方面突出的证明材料。
请各位申报同学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好后发送至邮箱hygcxy_xsgz@163.com,命名格式为“姓名--电话--哈工大优秀毕业生申报材料”,逾期将视为放弃申报。
六、其他说明
1.候选人以第三人称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学院会严格按照本学院制定的评优细则,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本年度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对于出现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报送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同学,将不予参评;
3.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学院评审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专项工作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4.学校评选结果公示后,到毕业生离校前,对有考试成绩不合格,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法按期正常毕业以及有举报的优秀毕业生,一经核实将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本科生联系人:王老师(土木)、王老师(机械、船舶、机器人),联系电话:0631-5687910、5687931;
研究生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0631-5687935。
本通知由海洋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2:优秀毕业生申请人在其他方面表现优异评审标准.doc.
海洋工程学院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