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学生以改革创新、奋发作为、追求卓越的姿态,努力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突出的毕业生予以表彰,根据学校相关通知要求,现将海洋工程学院2021届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集体,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格;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排名前30%;对于学习成绩排名30%-50%的学生,或在校期间未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即不合符评选条件中第4条要求)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参军入伍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详见附件3),也可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总比例不能超过学院可推荐总人数15%,需由学院院长、书记共同进行书面推荐,并提交详实的证明材料。认真进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已取得突出的阶段性成绩;
3.坚持锻炼,身体健康,具有坚韧的意志品质和拼搏进取的精神;
4.原则上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大学生”、“十佳学生干部”、“十佳留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抗疫志愿服务奖”、“十佳青年志愿者”、“五四奖章”、“十佳学业帮辅学生讲师”、“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5.研究生申报者应具有较好的学术理论基础、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博士研究生应取得创新性的成果。
二、评选范围、比例及时间安排
1.评选范围为2021届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截止至2022年3月1日前),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届毕业生人数的10%。
年级 | 专业 | 名额 |
本科生 | 机械 | 15 |
机器人 | 6 | |
船舶 | 8 | |
土木 | 13 | |
研究生 | 机械电子工程 | 2 |
机械工程 |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3 | |
土木工程 | 2 | |
建筑与土木工程 |
2.工作时间安排
4月8日--4月9日,学院完成制定评优细则;
4月9日--4月16日上午12点,申报学生按时上交材料;
4月16日--4月19日,学院完成材料审核、评选工作;
4月19日,学院公式并上报送学工处评选结果;
4月19日--4月22日,学工处复核候选人评选材料,同时进行校内公示;
4月23日,威海校区报送评选结果;
4月24日--4月30日,学校评审、结果公示;
5月6日--5月21日,签发表彰文件,印发、发放获奖证书。
三、评选组织及形式
(一)评选组织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牵头,负责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研究生工作的分管领导以及相关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在学院评审小组的参与和指导下,组织召开学院评优联评工作。
领导小组:谢芳琳、桂洪斌
小组其他成员:17级班主任、19级研究生导师、姜琪、王江波。
(二)评选形式
1.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评选采用函评的形式进行,向评审小组成员发放函评材料。
2.本科生最终成绩(满分100分)由学生保研公示综合成绩和评委函评打分两个部分组成,占比分别为80%和20%,研究生在满足基本评审条件的基础上,以评委函评结果为准;
3.最终成绩排名靠前者入围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如果最终成绩相同,评委打分高者的排名靠前。
四、奖励办法
学校将授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发给证书,予以表彰,并载入本人档案。
五、上报材料
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按照专业人数比例进行划分,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申报材料如下:
1.电子版的《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命名格式为“姓名--专业--威海校区-哈工大2021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电子版的获奖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或其他可以证明获奖的材料等,打包命名格式为“姓名--专业--佐证材料”;
3.电子版的个人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附件4),不可更改格式,命名格式为“姓名--专业--个人事迹材料”,研究生发表论文情况请在事迹材料中体现;
4.电子版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信息采集表》(附件5),命名格式为“姓名--专业--威海校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信息采集表”,保证采集表只有一页;
5.个人电子照片(横版,分辨率不低于1024x796),命名格式为“姓名--专业个人照片”;
6.其他方面突出的证明材料。
请各位申报同学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统一交至各自辅导员处,命名格式为“姓名--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申报材料”,逾期将视为放弃申报。
六、其他说明
1.候选人以第三人称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学院会严格按照本学院制定的评优细则,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本年度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对于出现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报送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同学,将不予参评;
3.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学院评审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专项工作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4.学校评选结果公示后,到毕业生离校前,对有考试成绩不合格,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法按期正常毕业以及有举报的优秀毕业生,一经核实将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5、山东省优秀毕业生和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不兼得。
本科生联系人:王老师、耿老师,联系电话:0631-5687910、5687039;
研究生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0631-5687935。
本通知由海洋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海洋工程学院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