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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工程学院关于2020年格凌助学金评选通知
    点击:929次  添加时间:2020/04/30  作者:耿楚惠

    为激励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置格凌助学金现组织开展2020年海洋工程学院格凌助学金初审名单的评选,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评选范围

    格凌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达到专业前50%生活俭朴,且在上一年度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奖励标准及发放办法

    格凌助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按年一次发放,学校每次2个名额,学院初审名单名额1

    、评选组织

    海洋工程学院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根据学校要求制定本单位的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的申请组织、评审、推荐等工作。

    组长:谢芳琳

    成员:谢芳琳、苏乃乾、姜琪、王江波、耿楚惠、王如晨、崔莉

    、评选过程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申请的学生应如实填写《格凌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以及提供电子版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等,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也可提供证明材料

    请各位申报的同学于56日上午10点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hygcxy_xsgz@163.com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2学院评审及公示学院评审小组57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学校要求和本单位评审细则。本单位初审学生名单确定后公示的同时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复审。

    3学校复审学校评审委员会拟定方案,根据方案对各学院推荐候选人进行复审,确定格凌助学金获得者最终名单。

    4名单公示学院对本单位推荐学生名单、学校对最终确定学生名单分别进行至少3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审定结果向全校公布。

    五、相关要求

    格凌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本通知由学院学工负责解释。

    联系人:耿楚惠,电话:0631-5687039

     

    附件一:哈工大(威海)格凌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海洋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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