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2019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通知
发布者:耿楚惠   编辑:海洋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2日

各班级:

按照学校2019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现将我院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

(一)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具体评审指标

学习成绩合格,家庭经济困难度须在家庭经济困难库),生活俭朴。

(二)评选范围

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评选名额

年级/专业

一等国家助学金人数

二等国家助学金人数

16

30

31

17

24

26

18

30

31

19

20

41

二、奖励标准及发放办法

按照国家规定国家助学金按照学生实际情况发放,资助金额适度上调,资助额度在2800元至4000元之间。

三、评选组织

学院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谢芳琳、桂洪斌

副组长:张岩、赵继俊

成员:谢芳琳、桂洪斌张岩、赵继俊、姜琪、王岩、耿楚惠、王如晨

班级评审小组:

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各班班主任、各年级辅导员、各班级学生代表(多于班级人数2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含机器人工程):各班班主任、各年级辅导员、各班级学生代表(多于班级人数20%)。

四、评选过程

(一)申请

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按照年级人数比例进行划分,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及公示

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学校要求和本院系评审细则院系初审学生名单确定后公示的同时报学工处复审。

)上报终审

学院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材料上报学校的主管部门并最终由教育部终审,批复评审意见。

、时间安排

1012--13日各班级组织本班国家助学金的评审;

10134点前由各班班长向本年级辅导员上交本班的《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

1014日上午11:30,学院完成对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审核,并在院系内公示,同时上报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

、相关要求

)本科生国家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学院评审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学院会严格按照要求时间节点完成评审。

)联系人:耿老师  0631-5687039

本通知由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xlsx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20191012日 


编辑审核:海洋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