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班主任工作管理条例》制定
班主任的设置和管理
第一条 我院学生教育管理实行班主任负责制,班主任按照低年级严格管
理,高年级加强指导的基本思路开展班级工作。
第二条 我院每小班均配备班主任一名,班主任主要由思想作风好,工作
认真负责的教职工担任。班主任任期一般为四年,学院向被聘班主任颁发聘书,并报校学工处备案。
第三条 班主任工作是教师工作量的一个组成部分,承担班主任工作是每
位教师的责任和义务,无故不承担班主任工作的不予聘岗。
第四条 班主任的指导、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由院党总支负责,其日常
工作由院党总支副书记负责指导,一般以年级为单位进行。每学期组织考核一次。
班主任职责
第五条 全面负责班级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全面了解本班学生的情况,
包括家庭情况、思想状况、学习状况、生活状况和身心健康情况等。班主任要坚持每个学期至少和每位同学谈一次话,尽早熟悉学生情况。对特殊学生要重点谈话,并做好与学生谈话的记录。
第六条 抓好学生的思想动态工作,在班级积极开展大学生理想信念教
育、专业思想教育、品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每年至少组织或参加四次主题班会,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七条 负责抓好学风建设工作,指导班级开展学习方法交流,指导学生
选课,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成绩。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和态度。
第八条 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通过班级管理工作,帮助学生养成良好
的生活习惯和文明举止,建立良好的班风和学风,建立团结和谐的班集体。参与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奖学金评定、优秀个人和集体申报、贫困生的确定等工作。督促寝室卫生建设,重视寝室文化建设。
第九条 负责班级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帮助班级学生选好班干部,并重视
对学生干部的培养和指导,为学生干部出主意,想办法,发挥学生干部在班级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条 深入学生宿舍、课堂、生活,关心学生的成长、进步、生活和健
康,及时反映和帮助学生解决各种实际困难,指导班级开展各种具有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的课外活动。
第十一条 鼓励和引导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协助党组织培养和考察入党
积极分子,积极推荐优秀学生入党。
第十二条 协助辅导员工作,互通信息,交流情况,注意总结经验,对院学
生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设,每年能向校政治思想工作年会提交一篇论文。积极参加院学生工作经验研讨会。
第十三条 连续出差超过一个月要向院主要领导请假,班主任工作要由他人
代管;若连续离校超过三个月,学院要临时委派班主任,代替期间的工作量应计入代替人的工作量。
班主任的考核
第十四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分为三个部分,即班主任自评分(30分),学生
评价分(30分)以及工作效果分(40分),合计100分。考核结果按照年级、专业进行排序。
第十五条 考核办法
一、班主任填写自评记录表并自评得分。
二、学生对班主任工作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学生满意程度记分。
三、根据班级取得的各项成绩进行记分。
四、自评分、学生评价分、工作效果分三项得分相加即为班主任考核分。
第十六条 考核细则
(一) 自评分(30分)
基础分15分。根据班主任职责完成情况及自我总结进行自评。
(二) 学生评价分(30分)
期末由学生对班主任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学生填写的满意程度调查记分如下:
班主任评价表中有“很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
学生评价分=(A×30 + B×25 + C×20 + D×15)/(A + B + C + D)
A、B、C、D分别为“很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的个数。
(三) 工作效果分(最高不超过40分)
1、班级平均学分绩按专业排序,依次加5、4、3、2、1分;
2、班级英语四级通过率排序,依次加5、4、3、2、1分;
3、班级英语六级通过率排序,依次加5、4、3、2、1分;
4、班级研究生录取率排序,依次加5、4、3、2、1分;
5、班级学生不及格率排序,依次加10、8、6、4、2分;
6、全班无学生考试作弊加2分,无其他纪律处分加1分;
7、班级寝室卫生成绩排序,依次加5、4、3、2、1分;
8、班级获得省级、总校级标兵、总校级、校区级、学院级荣誉分别加5、4、3、2、1分;。
9、班级成员获得十佳大学生或省级及以上荣誉每人次加2分;
10、班级成员(第一作者)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励加4、3、2分,省级加3、2、1分,校级立项并结题加1分。该项累计加分不超10分。
11、提交校思想政治工作年会论文,第一作者每篇加2分;在校报上发表有关思想教育工作文章,第一作者每篇加2分;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关思想教育工作文章,第一作者每篇加3分,第二作者每篇加1分;发表论文最高加分为5分。
待遇与奖励
第十七条 班主任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班主任津贴。
第十八条 学院每年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总结交流会,按照考核的结果向学
校推荐表彰。
第十九条 本条例由院学生工作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执行。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2015年03月03日